常务委员会人员不得担任职务的规定
一、禁止担任职务范围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常务委员会(含地市级以上党委常务委员会)成员有以下禁止行为:
- 直接任职:不得在本人所在党委所在地的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
- 关联任职:不得在本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
- 审批任职:不得审批或决定本人亲属及密切关系人的职务晋升
二、任期限制要求
职务类型 | 任期限制 | 监督机制 |
---|---|---|
党委常委 | 每届任期5年 | 上级纪委全程监督 |
政府副职 | 任满两届自动卸任 | 同级人大备案审查 |
三、禁止行为细则
- 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
- 不得干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
- 不得接受被管理单位宴请或礼品
四、违规处理措施
纪律处分: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
法律追责:涉及职务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
终身追责: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终身追责
五、典型案例警示
- 2021年某省常委违规干预项目招标被党内严重警告
- 2022年某市常委亲属违规承揽工程被双开
相关法规依据: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第41条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27条、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77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