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核心要点
一、企业名称构成要素
企业名称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:
- 主体标识:体现企业性质(如"科技有限公司""商贸有限公司")
- 行业特征:明确主营业务范围(如"信息技术""电子商务")
- 地域标识: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(如"北京""上海")
- 组织形式:需标注"有限公司""股份有限公司"等
二、禁用名称规范
禁用情形 | 示例 | 法律依据 |
国家名称 | 中国科技发展公司 | 《实施办法》第十二条 |
政党名称 | 共产党商贸有限公司 | 《实施办法》第十三条 |
宗教名称 | 佛光发展集团 | 《实施办法》第十四条 |
三、登记流程要点
1. 核名阶段
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名称预审申请,系统将在1-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。
2. 提交材料
- 公司章程(需全体股东签字)
-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
- 股东身份证明(自然人需身份证,法人需营业执照)
-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四、法律责任
名称不合规将面临以下处理措施:
- 责令限期整改(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)
- 处以1-10万元罚款
-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
- 构成虚假出资的,追究刑事责任
特别提示
名称变更需重新办理登记,且不得随意使用"集团""国际"等未经核准的字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