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

2025-07-15 浏览次数 2

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核心要点

一、企业名称构成要素

企业名称应包含以下核心要素:

  • 主体标识:体现企业性质(如"科技有限公司""商贸有限公司")
  • 行业特征:明确主营业务范围(如"信息技术""电子商务")
  • 地域标识: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(如"北京""上海")
  • 组织形式:需标注"有限公司""股份有限公司"等

二、禁用名称规范

禁用情形 示例 法律依据
国家名称 中国科技发展公司 《实施办法》第十二条
政党名称 共产党商贸有限公司 《实施办法》第十三条
宗教名称 佛光发展集团 《实施办法》第十四条

三、登记流程要点

1. 核名阶段

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名称预审申请,系统将在1-3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。

2. 提交材料

  • 公司章程(需全体股东签字)
  •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
  • 股东身份证明(自然人需身份证,法人需营业执照)
  •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
四、法律责任

名称不合规将面临以下处理措施:

  • 责令限期整改(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
  • 处以1-10万元罚款
  •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
  • 构成虚假出资的,追究刑事责任

特别提示

名称变更需重新办理登记,且不得随意使用"集团""国际"等未经核准的字号。